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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铁检察分院 黄民政
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是承担履行法律基本职能的部门。为追求公诉三个价值目标,即:1、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2、办案程序公正。3、追求诉讼效益。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00年公诉改革八项部署,柳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选准公诉改革方向,结合柳铁运输特点,做到了早计划、早动员、早行动,真抓实干,使公诉改革始终走在全区改革的前例。下面笔者就柳铁公诉改革的实践与思考谈几点体会。
一、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所谓主诉检察官是指已具备一定资格的检察员,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行使一定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所谓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审查起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检察官办案制度。柳铁两级三院在试行此项制度初始,各院领导高度重视,均在各自院范围内开展了以报名、推荐、考试、演讲、答辩、评选等方试,任命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主诉检察官,作为全区率先实行主诉制的六个单位受到区检察院表彰。为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柳铁两级三院又根据各自实际,详细制定了实施细则、量化考核标准、奖励制度,为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作了有益的探索。通过不断完善,2001年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又在全区率先实现了全员主诉。通过几年来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践,综合来看主要有以下成效:
1、提高了办案效率,且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实行了主诉检察官后由于素质得到保障,职权、责任明确,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由于办案责任心增强,办案用时减少,律师随意辩护现象以及案外因素减少,各主诉检察官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严把案件质量关,在办案过程中更认真、更细致,其投入的精力远远高于办案制度改革之前。由于赋予了主诉检察官重任,因此他们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树立了良好的公诉人形象。由于主诉检察官系选拔而来,个人素质较高,工作认真,出庭公诉责任心强,从而使出庭面貌教之过去有所改观,受到各界好评,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
3、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实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对主诉检察官审查起诉工作水平和决策能力要求均不能与过去同日而语,这就从客观上促使主诉检察官自觉自愿地学习法律知识,研究法律问题,学会协调和处理各种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但是事物的发展存在两重性,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近几年来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表现在:
1、主诉检察官的法律地位问题长期未解决。
2、主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员选配问题。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主诉检察官任命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状态,就不能向主诉制初始在各自全院选拔,长期以往,初时的热情积极性自然会减退,周而复始又会走到原路上,而现行人事制度又往往不能解决这类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一个部门,因此他必须服从于全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如部门领导调配,干警双向选择等。从目前情况看,有才干的青年干部愿意到公诉部门工作的较少,而有才干的公诉部门主诉检察官或提拔到其他部门任领导,或调离公诉部门,使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入不敷出,长期以往必然影响到公诉业务发展。
3、对主诉检察官办案能力考核问题。主诉检察官办案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提高的,他是要靠长期深入学习,长期实践经验积累,而随着主诉检察官权力增大,如无敏锐的观察、准确的判断能力,办案过程中往往就会出差错,甚至会出现冤假错案。这就涉及到主诉检察官终身制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一但任命主诉检察官后,就几乎成了终身制,年度考核,奖惩制度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
4、奖励制度。主诉检察官奖励制度与现实情况也严重脱节,至今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主诉检察官年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未很好的实施,也是造成公诉部门人员流动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关于多媒体出庭示证问题
多媒体出庭示证,主要是运用电脑在法庭上将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通过屏幕展示出来,它具有如下优点:1、出示证据直观、真实、可信。2、提高庭审的效率,增强了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效果。 3、有利于避免被告人当庭翻供。4、有利于规范侦查人员执法活动。5、促进了检务公开制度。6、有效的宣传了社会主义法制。
正因为如此,在公诉改革初始,柳铁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就将此项改革作为科技兴检的重要内容列入柳铁检察系统公诉改革重点来抓,2000年分院公诉处率先在全区检察系统首次运用多媒体出庭示证技术,对桂林铁路地区赵志刚杀妻一案出庭公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后公诉处又对南丹爆炸铁路旅客列车案,运用多媒体出庭示证技术出庭公诉,受到区检院肯定和赞扬。与此同时,基层检察院更是将多媒体出庭示证技术发扬光大,以南铁院为例:2002年一年,运用多媒体出庭示证技术出庭13件,占全年案件近10%;全年适用普通程序出庭45件,运用多媒体出庭示证案件占出庭公诉案件28.9%;仅此一院运用多媒体出庭示证案件,就比全区检察系统运用多媒体出庭示证12件还要多出1件。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处于2003年3月召集各分、市院公诉处领导,部分院主管检察长,以及全区“十佳”、“优秀”公诉人,前往南铁院召开现场会,观摩南铁院多媒体示证技术,与会同志均交口称赞,表示回去后要学习并深入开展此项公诉活动。
虽然运用多媒体出庭示证技术,柳铁检察系统始终走在全区前列,但总结起来还有下列不足:
1、发展不平衡。两级三院没有整体开展,或只是时断时续的开展。
2、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更深入,朝更高层次发展。
3、设备技术跟不上。如分院公诉处无扫描仪,无法制作多媒体。虽然存在很多困难,但是作为公诉部门科技兴检重要内容,运用多媒体出庭示证,仍是我们今后公诉工作努力的大方向。
三、关于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问题
普通程序简化审主要是指针对被告人认罪的一般案件开庭时采取简易化审理。其主要精神是节约诉讼资源,加快案件审理工作,此项工作柳铁检察系统开展的晚,但后劲足成效显著,2002年南铁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的案件占提起公诉总数的18.3%;柳铁院更占到提起公诉三分之一,并均有逐年增多的趋势,这主要得益于我们公诉部门主动介绍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达成共识,使各方诉讼参与人充分意识到采取简化审方式具有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实际效果。两基层院均与法院签定了简化审实施细则,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作了有益的尝试。但是普通程序简化审的运用还有待于内部规范化,以及加强对被告人认罪服法的思想教育工作及宣传问题,这些均需要公、检、法进一步协调,特别是要加强与公安看守所协调工作,并需要今后制定一些具体的规范措施。
四、关于侦审一体化问题
近几年来柳铁公、检两家在侦审一体化问题上不段探索,取得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如公、检、法大、小“三长会”,公、检两家座谈会,公安机关培训干部聘请公诉部门领导授课等方式,为侦审一体化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为加快办案进程节约诉讼资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以柳州院为例,2000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30余起,通过主管检察长带领公诉科领导与公安处领导协调、座谈,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在案件补侦等方面做了具体、认真的工作,2001年退补案件减少到十五件,2002年再减至一件。为加快办案进程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柳铁检察院公诉科平均办案用时不到七天。但是对公安机关办案质量不高,及取证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我们今后进一步努力做好工作。
五、关于文书改革问题
2002年底,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处将柳铁分院列为全区三个文书改革试点单位,要求案件结案报告规范化、制度化。作为试点单位为了集累文书改革经验,我处根据主管检察长要求,在两级三院公诉部门全面开展新的结案报告制作,通过近半年实践主要有以下两种认识:正面看法是:
1、缩短了办案用时,提高了办案效率。南铁院今年1—3月所办案件29件50人,平均办案用时4.52天/件;比去年同期7.85天/件,减少了3.33天/件。
2、有利于对办案活动的考察、监督。
3、有利于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系统分析论证。
4、有利于庭审预案的设计和出庭公诉。
反面观点是:
1、耗费大量精力,一般性的案件容易完成,疑难复杂案件则较难。如分院办的一起伤害案,结案报告多达50余页稿纸,两万余字,打字用时两周。
2、所花精力大,但并未解决出庭问题。公诉工作重点应当是出庭支持公诉,重点放在制作结案报告上自然会对出庭公诉造成不利影响。
因文书改革仍处于试行阶段,我们将认真总结思考,并通过实践进一步检验。
六、其他公诉改革
除上述公诉改革外,柳铁检察系统公诉部门按照上级部署,还在不起诉公开审查、证据开示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此中,两基层院在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改革中,按照区检院精神有计划、有部署地逐年开展,并将取得的经验反馈回上级院,为上级院评估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起到了决策参考作用。
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公诉改革就是要将“窗口”擦得更亮,更好的服务于办案,服务于社会,在取得办案效果的同时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因此,作为公诉部门的主诉检察官和其他同志肩上的担子很重,我们必须用公诉改革促进办案,用办案实践体现改革的价值,为公诉改革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