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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积极推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格式的改革。经过三个月的实践,收到了显著的成效,这是该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深化公诉文书改革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1——3月,该院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30件54人,审结29件50人,全部适用新的案件审结报告办理。此项改革不仅受到案件承办人员的欢迎,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办案质量。
首先,缩短办案用时,提高办案效率。该院所审结的29件50人案件,平均办案用时为4.52天/件,比去年同期 7.85天/件减少3.33天。不难看出,办案效率的提高,推行新的案件审结报告格式起了积极的作用。新格式审结报告,将旧审结报告与案卷摘抄合二为一。这样做一方面防止了原来案卷摘抄的盲目性、单一性,加强了案卷摘抄的针对性、实用性,防止案卷摘抄无用功现象的出现,也避免了以前案卷摘抄与审结报告制作脱节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将案卷摘抄融合与审结报告之中,采用证据的实效性、针对性增强,使摘抄证据时目的明确,繁简适当,从而减少了案卷摘抄的用时,提高了办案效率。
其次,有利于对办案活动的考察、监督。新的公诉案件审结报告格式增加了“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及“对证据的分析论证”三大块内容,使科、院领导在跟踪、监督、考察承办人案件质量时,只需看一份法律文书就知道案件全貌,可谓“法律文书一本主义”,无需旧模式下的查看公安机关的移送起诉(不起诉)意见书及侦查卷宗(或者案卷摘抄笔录), 方便了对案件的监督、检查,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三,有利于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系统分析、论证。新格式审结报告增设了“审查复核证据…”、“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对证据的分析论证”及要求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论证的“审查结论”等项内容,其目的就是加强对认定事实及证据在起诉(不起诉)结论作出之前的充分论证,要求承办人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综合归纳、阐述,加强审结报告的说理性及认定事实的证据意识。尤其是“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这块内容,要求承办人紧扣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对所有证据的合法性及证明力进行分析论证,从而保证 个案审结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之要求。
第四,有利于庭审预案的设计和出庭公诉。由于新的审结报告格式在框架结构上更加详尽,内容更加充实,论证更加充分,使得承办人在准备出庭预案时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对于每个案件,在设计庭审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及公诉意见时,都应当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去制作,新格式从审结报告的分析论证上可以一目了然看出具体的事实有何证据支持、证据是否充分。这样使得在准备庭审预案时更有针对性,也提高了办案人员对被告人、辩护人辩解观点预测的准确性,便于公诉人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由于在审结报告中论证的观点、阐述的理由往往成为答辩及公诉意见的内容。因此,在设计、制作庭审预案时,承办人可以轻松地从审结报告中复制相应的材料,从而大大减轻了设计、制作庭审预案的难度,节省了人力和物力。
由于此项改革是在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处的统一部署和统一格式下试行的。实践中该院公诉科的检察官从新旧案件审结报告经比较体会到,新格式在文书功能定位、框架结构、内容布局等方面,更趋科学、合理,也明显体现出在注重实体法的同时更强调关注程序法。这是“程序世纪”诉讼活动的价值追求,也是公诉改革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但经过实践,也发现仍有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为此,他们建议应对新格式的框架结构、内容布局进一步整合,避免文书各部分间在内容上的交叉与重复,同时删改文书中实际意义不大的内容,以利进一步规范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