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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发展 硕果累累---- 重建二十年的桂林市检察机关
 
    从1978年10月开始,桂林市及所辖县(区)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重新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先后重建和组建了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开展检察业务,检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8至1998年的20年间,是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腾飞,各行各业发生变化,取得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的20年,也是桂林市检察机关蓬勃发展的20年。20年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遵循“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桂林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严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两级检察院从成立起,坚决贯彻中央的“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确保一方平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市检察院于1979年5、6月恢复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市、县(区)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格执行《刑法》和《刑诉法》,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重大盗窃、涉枪、涉毒、走私、金融诈骗犯罪。1979年5月至1998年共受理审查批捕64053万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8203人(其中严重刑事犯13140人,占批准逮捕总人数的22.5%),受理移送起诉57778人,决定起诉51410人,出席一审法庭支持公诉34251人(次)。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经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3990人,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人犯470人,决定免予起诉5520人,决定不起诉848人,建议公安机关追诉158人。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并经法院改判65件86人。此外积极参加党委部署的打击“车匪路霸、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工作。平乐至梧州、永福至永安,桂林至兴安交通线上,犯罪分子曾经十分猖獗,他们公开在汽车上抢劫,耍流氓,杀害出租车司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人民群众造成很大恐惧。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深挖犯罪团伙,严惩车匪路霸,遏制了犯罪活动。对重大、特大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做到快捕快诉。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保护改革开放及公民合法权利,保障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严查深挖贪污贿赂犯罪,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制保障

    两级检察院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据统计,1981—1998年,全市共立经济犯罪案件3365件,其中贪污案1066件、贿赂案759件、挪用公款案232件、其他经济犯罪案件1308件。所立案件中,重大、特大案239件,查处“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21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122亿元。

     在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市检察机关还十分重视预防犯罪工作。早在1992年,市检察院就制订了《关于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若干意见》。两级院结合办案工作,深入有关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有效地遏制了犯罪。 

    三、积极开展法纪检察,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法纪检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徇私舞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据统计,1980—1998年,共受理法纪案件639件,立案侦查132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4.6万元。  

    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保障司法公正

市检察院从1991年始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991—1998年,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409件,立案审查90件,提请抗诉53件,决定抗诉17件。同时,对法院裁判正确,而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164起案件,及时做好息诉工作。抗诉的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13件。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还指导基层检察院办理了一批申诉案,为调解、处理申诉案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保障司法公正,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监所检察不断加强,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监督步入制度化

1979年5月,恢复监所检察工作,市、县两级检察院对12个县和市区共15个看守所,桂林监狱、广西第四、第五劳动教养所及桂林拘役所实行检察。二十年来,认真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看守所,监狱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上述场所实行了“经常化,制度化”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了安全检查和法律宣传教育,稳定秩序。在改善监所管理、纠正违法措施,查处少数管理干警违法情况的同时,还受理并依法处理劳改、劳教人员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诉,控告。办理劳改人员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案274件315人,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犯罪案件52件70人。确保了我市辖区内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稳定。1997年,建立了城郊地区检察院,对我市劳改劳教场所开展专门工作,进一步促进监管场所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开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监督工作,目前全市看守所已有4个评为“二级”看守所,8个评为“三级”看守所。

    六、充分发挥控申“窗口”作用,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并接受群众监督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热情接待、处理群众未信来访,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建立了检察长接待日批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督查批办案件制度,紧密地联系了群众,受到群众称赞。1979年5月一1998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7551件次,其中,控告检举违法犯罪29715件,申诉案7836件。1988年一1998年,受理举报经济、法纪罪案线索8892件。两级检察院对群众来信来访,基本做到件件审查,事事落实,特别对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并反馈意见。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处理,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了一批案件线索。根据举报线索,及时查办犯罪案件,取信于民,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1988年10月,市、县(区)两级检察院设立了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建立完善了控告申诉举报接待制度,并不断改善接待环境。市检察院控申处1993年以来,连年被评为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1993至1997年连年被评为全E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1998年,永福县院控申科接待室被高检院授予九七年度“文明接待室”称号。

    七、依靠改革开放注入的生机与活力,检察机关不断发展壮大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经过广大检察干警二十年艰苦奋斗,检察事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队伍不断壮大,检察人员的政;台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检察机构不断完善,行政装备、办公用房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今天基本适应办案的需要。市检察院重建时,内设机构仅设有办公室和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四个部门,发展到1998年,已增设为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一处、审查起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举报中心)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政治部、纪检监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宣传处、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等16个部门,并派出城郊地区检察院负责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监督。1979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只有检察干警107人,至1998年,已有在职检察干警871人,其中市检察院188人。为提高干警文化专业素质,除选派部分干部到中央和自治区政法院校学习外,还通过与电大桂林分校联办法律电大专业班2期,法律(检察)专业(成人高等教育)1期,使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干警从1983年的4人,仅占全市干警总数的2.5%升至1998年的86.9%。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十分重视对干警的政治素质教育和廉政建设,在大力推进检察事业的同时,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认真贯彻《检察官法》,为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队伍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开展了党性党风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为主题,组织干警学习邓小平理论,把检察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道德高尚、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人民检察宫队伍。二十年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市(地区)、  自治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1971—1998年,受自治区检察院表彰的先进集体165个(次),先进个人268人(次);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7人。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处、法纪检察处、行政装备处和市人民检察院于1988—1998年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恭城县检察院于1992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嘉奖,1998年,永福县检察院和象山区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受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永福县院控申科接待室被评为1997年度全国检察系统“文明窗口”。市检察院况莲梅、文东福、全州县检察院宾辉珍、蒋钦国、临桂县检察院宁步才、李宏桂,于1985—1996年,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侦查能手。市检察院洪斌199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授予一等功,并获得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王慧谦、廖国忠1998年被评为广西首届“十佳”公诉人等。

    二十年来,检察机关以改革求发展,走科技强检之路,基本建设、行政装备、技术设施等得到了加强。1979年,市检察院重建时无办公用房,只有一辆自行车和一辆破吉普车,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扩大,综合国力不断加强,政府给检察机关的行政、办案经费逐年增多,基本建设逐年加强,至1998年,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已拥有10S万元的技术设备器材:其中市检察院有专用电脑29台、数字摄像机一台、专用照相机7台,运用这些器材。用科学手段为办案提供证据和侦查方向:证明犯罪,打击犯罪起了重要作用。1987年一1998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的检验5493件,其中文字检验409件、痕迹检验63件、法医检验4053件、视听技术759件。办案技术质量明显提高,目前,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开通了自动受理功能,人民群众在24小时内任何时间均可通过举报电话“2822000”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线索。使群众反映的贪污、贿赂案件能及时得到查处。市检察院各部门都安装了电话,市检察院和绝大部分基层院已实现密码传真联网,检察通讯条件得到了明显地改善。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共有办案警车、囚车139辆,其中市检察院42辆。两级检察院干警住房基本解决,市检察院和大部分基层院建有办公技术楼房。市检察院现已有办公技术综合楼2栋4584平方平,干警宿舍楼7栋11276平方米,干警办公、住宿条件比改革开放初期有较大改善,为搞好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 撰稿人:罗会友、赵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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