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检察长登门退还扣押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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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登门退还扣押款
【来源:《公诉人》杂志2010年2月、《贵港日报》2010年1月20日第一版 作者:黄树高 巴 丽 苏勇强 】
2010年1月19日,家住南宁市曾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西贵港市检察院查处过的张某做梦都没有想到,在人民法院判决以后,该院副检察长韦似兰和控申科科长,会从百里之外赶来登门拜访,将30050元的扣押款当面交还到他的手上。检察官的举动又一次让张某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优良作风。
张某原是广西某国有工程公司职工, 1998年至2004年,张某所在的国有工程公司贵港市承包了的一个工程项目,由张某担任项目部总经理。在这期间张某伙同其他三人先后9次私分了工程结余款共2746230元,张某个人分的赃款774000元、购物款8000元。2006年广西贵港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查办了此案,张某将分得的赃款如数退还到检察机关。该案侦结后,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贵港市检察院决定将剩余的30050元退还给张某。然而,家住南宁市的张某却因身体原因不能前来领取剩余款。为了能及时将剩余款退还给当事人,贵港市检察院领导决定由副检察长韦似兰带队前往南宁当面将这笔剩余款退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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